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阜阳发布“十禁止”
文章来源: 转载  发布时间:2020-02-01  浏览:1048

阜阳发布“十禁止”

28日,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“十禁止”文件,内容如下:

生命重于泰山,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当前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,出现了聚集性病例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阻断工作,做到全民参与、全力以赴、全面防控,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提出如下管控措施:

一、禁止一切贩卖、交易、捕杀、运输、加工、消费、展演野生动物的行为,禁止各类市场交易活禽;

二、禁止公共浴池、游泳馆、健身房、电影院、KTV、 网吧、棋牌室、电玩室等聚集性场所营业;

三、禁止城乡居民举办各类酒席、集会、聚餐等活动,禁止聚集打牌等娱乐活动;

四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举行各类演出、赛事、论坛、庆典、庙会、展会、讲座、培训等聚集性活动,关闭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馆站、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,不得开展群众性宗教活动;

五、禁止居民未佩戴口罩进入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;

六、禁止景区、景点营运;

七、禁止中小学提前开学,任何学校、社会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与培训;

八、禁止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、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来阜人员居家留观期间,离家或脱离隔离场所;

九、禁止全市省际、市际、县际、县内、班线及包车、网约车营运,停止驾校经营;

十、禁止造谣、传谣、蛊感人心、发表不当言论。

以上管控措施,请全市各级各部门,各有关单位、社会各界、城乡居民自觉遵照执行,坚决做到“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、外防输出”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,分工抓好落实,科学研判形势,精准把握疫情,强化工作保障,广泛发动群众,做到群防群治、联防联控,确保各项措施管控到位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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